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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与媳妇因离婚诉至法庭,作为儿子的代理人,李某不是为儿子据理力争,而是在法庭上高声喧哗,严重影响了法庭秩序。11月11日,李某被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元。李某的次子因殴打法警也受到了司法拘留12天的处罚。
  
  11日上午,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邱某与李某长子的离婚案,李某作为其子的代理人出庭。由于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开庭前,双方的人马在法庭外的走廊内就动起了手,被闻讯赶来的法院法警制止。庭审过程中,代理人李某情绪一直很激动,他不停地高声喧哗,并指责法官执法不公,使整个审庭无法正常进行,后被值勤的法警劝离法庭。法庭按照正常程序庭审结束,经调解不成,合议庭为避免双方以后再次接触激化矛盾,经评议后决定当庭宣判。此时,李某再入法庭,当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时,李某又突然叫审判长停止判决,称对判决有意见。审判人员告知其可以在判决后发表意见。就在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时,李某又冲到审判席前手指着法官大声谩骂,经审判人员及值勤法警耐心劝说仍无济于事。此时,李某一方的数人涌入法庭,其中一人掏出摄像机进行摄像,在值勤法警前往制止时,李某的次子上前对着法警的脸部就是一拳,致该法警当即鼻孔出血。李某及其次子等数人将法警围住,一名审判员在劝解时制服的胸徽被扯下。经法院工作人员全力制止,一场发生在法庭内的混乱局面才得以平息。
  
  崇川法院认为,李某及其次子哄闹法庭,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父子实施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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