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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起诉请律师

来源: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ylhvip.com/ 时间:2021-07-09 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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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嫁风俗,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男方要向女方家下聘礼或者彩礼,彩礼的多少一般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来确定,现在很多地方的彩礼比较高,有些男方为了彩礼会去借款,如果之后双方离婚的话,会希望对方把彩礼返还,那么双方离婚后彩礼怎么办?

  一、双方离婚后彩礼怎么办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的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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