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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市民赵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参与了打架斗殴事件,将对方一名男子打成重伤。经司法部门判定,赵某向对方支付9万元赔偿款。但是,赵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而是立刻与妻子夏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明,家庭所有财产均归夏某所有。对此,赵某的解释是,自己斗殴之后,妻子对自己十分失望,因此提出离婚。自己也觉得心怀愧疚,同意所有财产归夏某所有。

  这样一来,赵某名下便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导致应该给付的赔偿款一直没有兑现。赵某称自己将继续工作,靠工资来偿还这笔赔偿款。但是受害人家属却认为,以赵某的收入,想要偿还这9万元需要很多年的时间,赵某的行为是在有意逃避赔偿。赵某与夏某的离婚应该属无效,夏某也应该被追加为赔偿的执行人。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分析认为:夏某虽然作为赵某的前妻,但是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所以追加夏某为赔偿人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而且,赵某与夏某的离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离婚本身是合法行为。所以,受害人家属称二人的离婚应属无效,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赵某与夏某的离婚是合法的,但是赵某将全部家庭财产划归夏某所有,导致自己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这本身应属于明显的逃债行为。受害人家属可申请法院撤销赵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正当分配财产,然后再对属于赵某个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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