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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法院离婚的程序】离婚问题的咨询

    网友提问:

    2008年11月我妈和继父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一人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内容大致是:老家的房子归我妈所有,当地的种地由继父所有,他们当时的钱也分了。协议书写好了后,但是他们没有办离婚手续。在2009年年初我妈回老家过年,回来后没有回原来的家,是在城市照看我继父的女儿,(因为她要升高中了,他的女儿哭着要求我妈回家,后又以死相逼并说她没有人要了,不活了,我妈不想她有事所以就给她专门做饭,让她好好的学习。)这时他己经与一个女人再那里生活了。直到她中考后才来到乌市看病。大概是8月多份。 但是那个男人在09年7月份时通过法治报登寻人启事与我妈离婚了。(因为不在一个城市所以我们也没有看到。)我妈没有收到任何法院传单。那个男人他知道我的电话也没有给我打电话联系。不知道他是如何离婚的。现在我妈手上还有他们的结婚证。

    那个男人又结婚了,那个男人的离婚程序是走全的,但是对于我妈来说不公平,她本人都不在场。事后我妈了解到离婚判决上的内容:常离家出走,不回家。

    我妈没有任何工作,也没有社保。现在快50了身体也不是很好。

    我要问:1:法院是不是在法律程序亏欠我妈?这样该如何办理?

    2:我妈如何用法律要回自己应得的?

    3:最重要的一点。他们的协议书是否有效,房子的事情是不是按照他们自己写的协议而成立房子归我妈?

    4:09年这一年的种地收入是不是属于不明确财产,应该重新判?

    5:这一年多我妈不能回家,他在这其间有过两个女人并与第二个结婚了。我妈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他对我妈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 (因为第一个女人有一段时间一直是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辱骂我妈。后联系不上我妈又给我找骚扰。事后这个女人了解了这个男人的真面后她也后悔了,也对我道歉了)

    6:他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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