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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离婚引起的无因管理纠纷

  谢仁与王红于2000年在某农场民政科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因王红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常需治疗,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2008年1月17日,谢仁隐瞒妻子的精神病史,与王红办理了离婚手续。恰巧,1月23日王红因精神分裂症复发被弟弟王华送往乌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王华为此花去医疗费10569.53元。3月13日,某农场民政科以谢仁隐瞒王红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为由,作出撤销二人离婚登记的处理决定。王华向谢仁索要为姐姐王红垫付的医疗费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谢仁自愿支付了妻子生病期间原告为其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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