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离婚手续

分享到:0
  在香港离婚时已支付给前夫85万元,没想到前夫再回广州诉讼“离婚”,还要求分割130万元的房产!近日,一个《妙用躯体与影子反复离婚的男人》的热帖在天涯网上引起网友们的关注,一对已于2006年在香港办理离婚的夫妻,却现在广州对簿公堂,“丈夫”再次提出离婚,并分割“妻子”财产

  据了解,这宗离婚案的官司,原、被告是一对原在广州登记结婚的夫妻,男方姓关,女方姓萧,两人在1961年2月在广州市荔湾区登记结婚,次年关某到香港定居,萧女士也在1971年到港定居,两人共生育了四名儿女。

  萧女士称,到港后她才发现前夫与另一杨姓女子有婚外情,但一直咬牙忍让,至1998年,萧女士与丈夫分居,并一人挑起家庭的重担———经营烧腊店以维持家庭的开支及养儿育女。终究忍受不了丈夫的风流行为,2004年,萧女士在香港提出离婚,夫妻间经多轮的“谈判”,在2006年7月签订协议解除婚姻,并对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估算分配,萧女士一次性支付了港币85万元给关某。双方都在香港法院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关某在领取了现金后答应不再向萧女士提出任何财产的要求。离婚后,关某也很快与同居的情人在香港登记结婚。

  让萧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去年,关某回到广州,以在内地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名,向荔湾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与萧女士再离一次婚,分割本属于她在广州的一处市值约130万元的房产。“我和前夫早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前夫也在离婚后在香港娶了另一个女人为妻,为何他还可以再回内地诉讼‘离婚’?如果他胜诉,那么他不就犯有重婚罪?”萧女士大惑不解,夫妻共同财产早已签订了分割的协议并已生效,为什么回到内地就不承认呢?在香港离了婚,回到内地又成夫妻?

  日前,萧女士带着疑问咨询了广州民政部门,民政局有关人员回答:在香港法院主持下的离婚手续,内地也是要承认的,但要回内地办理相关的确认手续。

  对此起“离婚纠纷案”,众多法律人士认为受理此案的原审法院立案不妥。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波表示,广州原审法院不应以离婚诉讼受理此案。虽然原、被告都在广州登记结婚,但后来都到了香港定居,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香港法院判决解除,内地也需承认,原、被告目前都是香港公民,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更不能以离婚诉讼予以判决。目前,此案仍在二审法院审理当中。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刘睿
  • 手机:1381399020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813990202@163.com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