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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前财产分割律师

来源: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ylhvip.com/ 时间:2021-05-27 1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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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在结婚前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在离婚时最难解决的就是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财产的分配必须满足双方的要求才可以,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那么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事实婚姻能分财产吗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自愿离婚怎么分财产

  在双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

  但若一方有错,则依据错误的大小,酌情给无过错的一方大于一半的财产。

  若双方自愿离婚者财产分配意见不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须在一年内起诉,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一是存在欺诈行为,二是存在胁迫行为。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形,就会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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