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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ylhvip.com/ 时间:2021-08-12 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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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关系当中,有的婚姻可能虽然登记了结婚,但是如果符合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的时候,相关人员去申请宣布无效,法院对有关情形进行审查的时候,是属于法律规定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会宣布婚姻无效,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判决婚姻无效能否索赔?

  一、判决婚姻无效能否索赔

  我国《婚姻法》未设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但《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则为我们提供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归责原则,此即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无效婚姻除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范,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外,还直接侵害了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重婚者隐瞒已婚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同其结婚后,对方不仅要为结婚购置大量用品,消费大量钱财,而且因婚姻关系无效遭到周围人的嘲笑,甚至被扣上“第三者”的帽子而倍受指责,在很多情况下还会因破坏他人家庭遭到重婚者的配偶方辱骂、殴打,人格尊严被践踏,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以致于有的为此精神失常,丧失生活的信心。

  再比如,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为达到同他人结婚的目的而百般遮掩,隐瞒病情,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婚后感染性病,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无过错方不仅长期处于痛苦和恐惧之中,而且还要为治病支付大量医疗费,这给不知情的无过错方带来的痛苦和损害,远比因重婚对合法配偶方造成的损害大得多,如果仅仅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对由此给受损害的无过错方带来的财产损失、健康损害、精神痛苦不责令予以赔偿或补偿,就会使无过错方得不到法律救助,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

  二、婚姻终止的原因具体有哪些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1、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2、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三、婚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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