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离婚手续

分享到:0

为拆迁多得房,一对夫妻“假离婚”,将房产等财产登记在丈夫的名下。10余年后正待复婚之际,丈夫却突然去世,妻子面临无处安身的绝境,只好将丈夫的兄弟姊妹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判决张女士可继承前夫遗产的一半份额。

为多分房假离婚

张女士和丈夫李某本在同一单位工作,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他俩听说单位分的房将要拆迁,为能多得房,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张女士所有。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房产证亦未更名。

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产仍登记在李某名下。

复婚前突然离世

2009年上半年,李某患癌症住院。因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为了保障张某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尽快办理复婚事宜,且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因李某身体行动不便,双方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

谁料由于病情恶化,李某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20分钟昏迷不醒,并于当晚逝世。一夜之间张某痛失伴侣,想到双方未办成复婚,自己面临一无所有的境地,竟一夜白头。

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5个兄弟姐妹都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张某不禁欲哭无泪,无奈之下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某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

法院保障老有所依

所幸的是,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认可张某与李某是为拆迁假离婚,二人离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认可李某生病住院后都是张某照顾,医药费也是张某支付的,并称如法院判决李某遗产份额后,他们会将属各自的份额赠与张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张某与李某离婚调解书约定旧房归张某所有,旧房作价抵冲新房房款,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某的出资,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经换算张某出资占67.14%。

法院认定张某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李某扶养较多的人,判决张某继承李某财产的50%份额,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其余50%。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可继承属李某所有的房产份额和基金份额的一半,被告李家五兄妹共同继承剩余的部分。

张某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得老泪纵横,连称后悔当初为拆迁假离婚,差点害得自己老无所依。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刘睿
  • 手机:1381399020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813990202@163.com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