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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买不来亲情和关爱

来源: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ylhvip.com/ 时间:2015-07-29 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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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母侵犯居住权》后续报道  钱买不来亲情和关爱  市民纷纷来电对“女告母”发表看法,大量读者力劝一家人好好沟通  深圳商报记者张意梅  不少市民看了本报两天来的连续报道《女儿告母侵犯居住权》后,致电本报发表看法。 有人关注邹小姐今后的人生道路,有人赞成邹小姐一家人庭外和解,还有人质疑医院收治精神病人的程序是否合理。  亲人间要互相宽容  市民杨先生说:“中国有句古话‘家丑不外扬’。不论事情如何处理,邹小姐一家以后还要在社会生存。这事儿吵得沸沸扬扬会对这家人的形象产生很大影响。家人之间都闹成这样,谁还敢和他们交朋友、打交道?”  市民林小姐认为:“一家人少不了会磕磕碰碰,但相互多点理解和宽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真心祝愿邹小姐一家能够化解矛盾。”  市民李小姐认为,如果邹小姐的遭遇起因是20万元的离婚赔偿金分配,实在是场悲剧。家是人的避风港,亲情和关爱多少钱都买不来,希望所有人都把钱看淡一点,更珍惜亲情。  市民杨小姐看完报道后,认为整件事情很蹊跷,矛盾可能另有起因。她说:“邹小姐连矛盾原因都不清楚,和家人的冲突就已升级到被送进精神病院、无法进入家门的程度,实在很冤。我不赞成邹小姐以‘侵犯居住权’为由把家人告上法庭。无论如何都不要跟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过不去;否则,不管是生理还是心理上都会承受难以言述的压力和伤害。”她建议邹小姐和家人应好好聊聊,都是一家人,没什么过不去的坎,父母兄妹更不该有隔夜仇啊。  收治精神病人要规范  市民张先生认为,邹小姐与家人的矛盾如何解决不是关键问题。他说:“如果邹小姐没有被精神医院收容,之后的一系列矛盾也不会激化。整个事情中,有个问题值得关注:精神病院、心理医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容病人?”他认为,精神病院可以收容病人,但收容程序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存在精神病人的收容规定,医院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执行时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折扣;如果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收容规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一定要按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常理来处理,而不是听从旁人的说法而强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尤其在“病人”极力辩称自己正常的时候更应慎重,否则对“病人”极大不公平。  市民王先生与张先生的观点类似。他举例说,在普通医院,病人身体不舒服,医生要经过观察检查后,根据各种技术指标才考虑让病人住院留医。精神病院更应该有事先判断病人病情的程序,否则任何正常人都有可能被陷害入院。王先生认为,正常人入院后肯定会有思想心理上的强烈抗拒,申辩自己没有病,这时候产生的精神狂躁很容易理解,绝对不应该作为收治入院的理由。

市民张小姐认为,如何判断精神病人达到可以强迫收容入院治疗的程度,需要一套标准。对疑似或对社会不会造成威胁的精神病人,要谨慎再谨慎,不应强行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当事人身心受损。她说:“政府应重视、完善程序方面的空白区。”  被精神病院误收诊断医生须担责  深圳商报记者彭蓓江晓蚕  实习生李晓蕾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康宁医院了解到,国家精神卫生条例至今没有出台,精神病医院只能根据卫生部一些指导性文件进行操作。  据康宁医院门诊部主任医师曹长安介绍,目前精神病有诊断标准,医生一般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决定是否收治病人。  曹医生说,有自知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利决定是否需要接受治疗;没有自知能力或有部分自知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需住院治疗的,应由监护人向医院提出住院申请,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评估后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医学意见,由监护人办理入院手续。  曹医生介绍说,对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卫生机构一般在其住院后3日内由两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诊断。  由于医疗水平限制,目前精神病诊断仍属现象学诊断,即根据观察到的病人行为作出判断。如果观察病人时段不同,可能得出不同诊断,这也是在精神病诊断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原因。  如果正常人被医院误收为精神病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确属误诊的,由作出诊断医生承担相关责任。  专家说法  送精神病院治疗需患者同意  深圳市律师协会、医疗与道路交通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范秀玲曾参与起草《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范律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即便是精神病患者需要治疗,也需要经其本人同意。  据范律师介绍,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与精神病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仅北京、上海、宁波三地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宁波已正式实施。《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已完成,正递交人大审议。  是否患有精神病,谁说了算?范律师认为,按规定,必须由两名以上精神科职业医师鉴定,才可以确诊是否患有精神病;但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则必须经过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精神病患者依然享有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知情权和是否同意接受治疗的权利。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勃认为,收治精神病人是对人身权的限制,我国对精神病收治标准和相关审查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各地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没有严格统一的审查手续,甚至出现仅根据监护人的要求就予以收治的情况发生。

据了解,普通公民被怀疑有精神异常、需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要经过提请、检测观察、收治三个步骤。提请收治形式有三种:当事人主动要求,司法机关提请,监护人、亲属提请。由当事人家属提请收治的,先要经过普通医院常规检查;如果有精神病嫌疑,将转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专业检测和判断,直到最后收治。在普通医院常规检查后,如要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仍需3到6个月的观察期,以鉴定是否患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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