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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ylhvip.com/ 时间:2021-08-11 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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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离婚并不仅仅只是离婚结婚,还有一些情形可以撤销婚姻,那么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呢?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三、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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