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离婚诉讼

分享到:0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特别规定是:(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刘睿
  • 手机:1381399020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813990202@163.com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