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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在离婚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1)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和好的,法院不用制作调解书,但应将调解和好的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2)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离婚当事人同意离婚的,且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用能够妥善安排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解除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经过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调解书经送达签字生效,当事人在签字前可以反悔。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调解,继续审判。

  (4)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合意,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调解无效,审理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庭审后宣判。

【案例】

【案情介绍】

  今年2月,泰勒和小美在网上聊天时偶然相遇。互聊的过程中,泰勒的风趣幽默很快让小美芳心暗许,小美的温柔善良更是让泰勒深深着迷。不长的时日,双方觉得已经到了非君不嫁、非汝不娶的地步,于是泰勒登上了飞往上海的飞机。在抵沪约会4天后,两人就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这么浪漫,语言上的障碍,使得双方往往不知所云;生活习惯上的差异,都不能好好的一起同桌吃顿饭;文化观念上的落差,对应否与长辈同住的不同看法更让双方战火升级。新婚的甜蜜消逝殆尽,遗留的只有持续的冷战。结婚28天后,还在蜜月中的泰勒离开上海,只身返回北卡罗来那,同时他将新婚妻子小美告上法庭,起诉要求离婚。

【审判结果】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案件评析】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被调解双方签字确认后,没有法定情节的,调解书即告生效,不得反悔,也不能再行起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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