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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伴随着“独一代”的成家立业,“独二代”出生了。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法官反映,近两年夫妻离婚在争夺抚养权过程中,一方“藏孩子”另一方“抢孩子”的现象显著增多。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该院共受理争夺抚养权纠纷56件,其中有11件是离婚父母为抢孩子而大打出手的,有的甚至引发了刑事案件。“独二代”的成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回放】

  

   秦先生和李女士于2007年登记结婚,1年后育有一女儿。然而2010年时两人便闹起了离婚,在法庭上他们一致同意离婚,对财产也没有过多争论,只对不满两周岁的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女方指责男方长期不回家,对女儿没有责任心;男方辩解为了女儿的成长,甚至已经辞去了外地的高薪工作。

  

   然而离婚诉讼还在进行,心急的秦先生便带着两名男子到李女士居住的地方,在以送快递为名骗得李女士开门后,就冲入室内抢得女儿并让两名男子先行抱走。期间,秦先生遭到李女士及其母亲的强烈反抗,并与李女士发生扭打。当二人扭打至小区主干道时,秦先生为尽快摆脱李女士的纠缠,对李女士的腿部连踢三脚,致李女士倒地后3枚牙齿冠折。后经鉴定,李女士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秦先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她提起离婚诉讼后就把女儿藏起来不让我看,我忍无可忍才带人去把女儿抢回来,没想到她一直拽着我不放。”经过法院的宣判,秦先生承认自己当时的行为有些过激。

  

   2012年7月,秦先生以侵犯探望权为由将李女士起诉至南长法院扬名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对女儿的探望权,并提出要求李女士赔偿不能探视女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女士提出,秦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雇佣社会人员到她家中抢女儿,此事已给女儿造成心理创伤,其探望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

  

   2012年9月,法院确认了秦先生的探望权,驳回了他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判决中写道:“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考虑到秦先生的过激行为对女儿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其探望时间采用循序渐进、逐渐增加的方式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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