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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围绕审理侵犯妇女权益、家庭暴力、财产纠纷等案件,积极开展妇女维权活动,坚持依法快立快审、着力化解社会、家庭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具有硚口特色的妇女维权审判工作之路,先后被武汉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和“武汉市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

  硚口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于2001年10月,是武汉市第一个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中,该院按照优先保护原则,对涉及侵犯妇女权益、家庭暴力、财产纠纷等案件,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到位。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打得起官司,该院对那些因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仅2003年就达2万余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该院还积极开通维权热线电话,解答当事人对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等法律问题,先后接待来访群众130余人次。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理维权案件时,注重发挥专业审判特点,尽量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耐心做好细致的教育工作,缩小涉案双方的矛盾,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原告陶某与被告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陶某反映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了解双方矛盾的原因后,认为夫妻双方有感情基础,如判离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妇女权益的保护。于是,她们积极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和好工作,讲明家庭破裂后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后果,严厉训斥被告的暴力行为,积极进行调解,终使这个频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

  由于涉及到妇女维权的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的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人员本着“特别保护”的原则,讲究办案效果,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法“特事特办”,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该庭们受理的一起原告袁某与被告张某扶养纠纷案中,女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后,喝浓盐酸自杀(未遂),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需要救治,法院免除了该案的诉讼费用,并多次找男方做工作,经说服教育,男方拿出1万余元现金给女方做手术治疗。但是,女方在手术治疗后准备出院时,被告却将家门换锁,四处逃避。审判人员又多次找到被告母亲、兄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家属终于将门打开。合议庭审判人员将女方护送回家后,根据线索,不畏辛苦将被告找到。经过严肃教育和法庭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500元。原告感激地说:“法院就像我的再生父母,没有你们我也活不过今天。”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作。该院从“全面保护、延伸服务”出发,积极拓宽妇女维权渠道。该庭每月定期派人前往区妇联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还会同区妇联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接待,每季度与区妇联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妇女维权工作做到制度化。去年4月,妇女维权合议庭还结合审判实践和《婚姻法》,对全区妇联干部进行了专题知识讲座,提高了妇联干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开展好维权工作,妇女维权合议庭还坚持寓教于审,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利用电视、报刊报道典型案例,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在审判原告李某与被告夏某追索医疗费纠纷一案时,她们邀请全省妇联系统从事维权工作的同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1991年离婚,婚生子判归被告抚养。1998年小孩暂随女方生活期间患“恶性淋疤瘤”,女方为其垫付医疗费59298.71元,男方以其生活困难为由分文未付。为此女方提出起诉,要求男方承担30000元医疗费,该案引起了各级妇联和社会的关注。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理中,教育被告应对子女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并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30000元,旁听的妇联干部和群众也当场为原告捐款1300元。该案的及时审理和迅速执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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